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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缘子产品包装规范
范围
绝缘子产品包装及其材料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标志、保管与储运,适用于各类高、低压绝缘子产品(以下简称产品)的包装。
技术要求
产品包装应符合科学、经济、牢固、美观、试销的要求,在正常储运条件下,应保证产品在其装卸、运输过程中、仓储有效期内,不因包装原因发生损坏,失散和降低其性能。
包装设计
1包装设计应根据产品特点(如易碎)、储运、装卸条件和用户要求进行,力求节约木材、结构紧凑、防护周密和安全可靠。
2包装件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运输方面有关超限超重的规定。
3采用集装箱、托盘运输的包装件的底平面最大外廓尺寸应符合GB/T 4892规定﹐托盘外部尺寸应符合GB/T 2934规定。
4包装箱及包装箱用的箱挡、条板规格应考虑系列化、通用化、标准化,为包装、管理及包装材料加工厂组织生产、节约材料、提高质量创造条件。
5对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产品,应采用相应的平衡措施,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,重心偏离的产品应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。
包装方式
包装方式主要有箱装(普通箱、普通滑木箱、框架滑木箱、花格箱、捆箱、菱镁砼箱、瓦楞纸箱、钙塑瓦楞箱、集装箱),托盘包装和篓(筐)装等。
包装材料
木材
包装箱的主要受力构件以马尾松、落叶松、紫云杉、白松、榆木等为主。也可采用与上述木材物理机械性能相近似的其他物种,而其余构件用材应在保证包装箱强度的前提下,根据合理用材的要求选用适当的物种。
包装用材应是干燥的,封闭箱板、箱挡板含水率为8%~22%,其他包装用材含水率不大于25%,木材含水率可用木材含水测定仪测量,其测量方法按GB/T 1931规定。
包装用材各部位允许缺陷按GB/T 13384规定。
胶合板
制箱用胶合板应选用GB/T 9846.4中规定的1~2类。
纤维板
制箱用纤维板应选用GB/T 12626.2中的特级,其他包装用纤维板如隔板、垫板等可选用一、二、三级。
瓦楞纸板
制箱用瓦楞纸板应选用GB/T 5034中的3~4号双瓦楞纸板或GB/T 6543中的D-1.3~D-1.5号双瓦楞纸板,其他包装用瓦楞纸板如隔板、垫板及纸套可根据情况合理选用。
菱镁砼
制箱用菱镁砼的质量要求应符合JB 4180的规定。
竹
制篓(筐)用材料的生长期应为二年以上,不允许有虫害、腐朽、损伤、干枯等降低制品强度的各种缺陷。
藤条
制篓(筐)用藤条的生长期应为一年以上,不允许有虫害、腐朽、损伤、干枯等降低制品强度的各种缺陷。
其他材料
包装箱也可采用经试验证明性能可靠的其他材料制成,或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制成组合箱,例如钙塑瓦楞箱、铁皮箱、集装箱、钢木结构箱、竹木结构箱、纸木组合箱等,但不管使用何种材料,都必须确保包装箱的强度和符合储运、装卸要求。
制箱
包装箱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还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包装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。
产品包装
各类产品出厂时均应有包装,遇特殊情况时,根据产品储运的具体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进行。
包装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、清洁、干燥、无有害介质,地面应平整。
产品及包装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。
包装作业应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及产品的技术文件进行。
包装时产品及包装容器应轻拿轻放,产品不得在地面上滚动和与其他坚硬物质碰撞摩擦﹐防止碰损和外表损伤。
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保持外表面清洁干净,密封表面应严加防护。
产品金属附件易锈蚀的部位,如安装孔,导电接触面应涂防锈脂,并用塑料袋等套(包)好。
在不影响产品性能情况下,产品上可拆的部件应尽可能拆下,使其产品具有最小的外形尺寸,根据其特点另行包装,一般应固定在同一箱内。
产品(或内包装箱)应垫稳、卡紧固定于包装箱内,产品在箱内的固定方式可采用缓冲材料塞紧,垫泡沫塑料,套以瓦楞纸,或用纤维隔板、木块定位紧固和用螺栓紧固等,产品用螺栓固定在滑木和金属架上时应加垫弹簧垫圈,同时产品应与箱内的侧面、顶部之间留有一定间隙。
花格箱、捆箱的箱板之间间隙应根据产品大小而确定,以内装产品不漏出为原则,但间隙应超过60 mm。
竹篓、藤篓包装件的重量不超过50 kg。
托盘包装箱重量一般为500~2000 kg,体积不小于1 m3,有防雨要求的包装,顶部应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。
包装封箱时,应按规定放置随箱文件,布钉按本标准规定。
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包装,自包装之日起,竹篓、藤篓、纸箱、竹木结构箱有效期为一年,其余有效期为一年半,在此期间,包装件在制造厂储存期限不得过长,并不得有霉变和损坏等现象。
加固
普通木箱按产品重量、箱体大小选择适当的箱挡,并用氧化钢带、包棱角铁等加固箱体,氧化钢带一般不少于二条,钢带应符合YB/T 025规定﹐包装件重量在30 kg以上时,钢带宽度不应小于16 mm,200 kg 以上时钢带宽度不小于19 mm,用打包机紧捆在包装箱上,使其在木箱棱角处,切入木材内并用钢钉固定在箱板上。
试验方法
试验环境条件,一般为正常大气条件。
进行下述各项包装试验时包装箱内应装实际产品,根据产品特点和试验目的也允许采用与产品重量,重心、尺寸等相似的模拟件。
起吊试验
大于100 kg的完整满装的包装件,按起吊位置以正常速度起吊,起吊时应使吊绳与箱顶水平面的夹角成50°±5°,升至不低于1.5 m后,以紧急制动方式进行上下、左右运行3~5 min,然后平稳落至地面。
堆垛试验
将包装件放置于平整的水泥地面上进行,可直接在箱顶平面均匀加载或在其顶面放置载荷平板,载荷平板四周伸出箱顶面每边的长度不小于100 mm,载荷平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。所加载荷总重量的误差不超过预定载荷的2%,所以载荷(包括载荷平板)可按下列公式计算:
公路运输试验
将包装件在车上,按包装标志放置,汽车的实际载荷不应超过额定载荷的二分之一,试验中应避免包装箱在车厢内自由跳动或碰撞,以30~40 km/h的速度在三级公路面上行驶200 km。试验后按包装箱强度要求检验。
保管与储运
保管
包装材料(包装容器)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入库,不得露天堆放,并做好防潮、防霉、防虫等工作。
包装材料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、干燥、防潮等条件。
包装材料应按入库先后依次使用,存放时间应根据气候条件,竹篓、藤篓一般不超过3个月,木箱纸箱不应超过5个月,各种材料在保管至包装时其外形、颜色、材质应与入库时基本一致。
储运
产品包装好后应存放在室内,如露天保管,应加盖防雨布。
包装件在储存期间不得损坏,若存放时间较长应重新进行检查,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,则应重新进行包装和检查。
包装件在装卸时应小心轻放,按标志规定的方向位置,避免碰撞和冲击。
包装件在运输时,严禁酸碱等腐蚀性物品与包装件在同一车厢内运输。8.2.5包装件储运除符合本标准外,还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中的运输与储存规定。
绝缘子包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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